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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家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我局于2005年6月9日10时40分将涉嫌故意伤害的***(我哥)刑事拘留于韶关市第二看守所。”家里在湖北农村,而我人在外地,也不懂这样的事。只知道他们几个人把别人打了,伤害程度较重。

民事相关
2005-06-17 0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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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