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对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假借
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
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
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
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通常手法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