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于2003年七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服务期为五年,违约金一万,每年递减2千,2005年3月份我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于2005年3月2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于22交接了手头上的工作后离开了公司,没有办其它的相关手续,2005年6月份,我回公司拿档案,公司要我交纳6千元违约金!在工作期间,我为公司增收节支了几十万,我觉得我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的经济损失!

公司企业
2005-06-17 20:14: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保密合同可以不签吗
7802
司法拍卖房产有抵押怎么过户
网络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房产有抵押怎么过户
行政拘留错误如何进行国家赔偿
行政拘留资讯
行政拘留错误如何进行国家赔偿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产权比率分析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