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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曾通过物流公司邮过一套电脑,可是到货时却只有显示器,而主机已经丢失。我在保单上写的保价为3000元,而物流公司按照质丢失一件货物的平均价格只索赔1500元。我心里十分疑惑,主机的价钱怎能与显示器相提并论,况且我的电脑是品牌机,买的时候8000元,让我如何只拿回一个显示器,再赔偿1500元,我所丢失的实际价值远远不止这些啊!显示器已经没有作用,即使不按电脑的实际价值,也应该按照保价赔偿啊! 您认为这样赔偿是否合理呢?

婚姻家庭
2005-06-19 14:55: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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