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法国注册)2004年在深圳采购了一批MP3,一共1200个,货卖出后马上接到了很多客户退回返修的机器,短短1个多月时间就退回了250多个。当时我们就找供应商解决,供应商说是软件问题,需要升级软件,但我们考虑到这么大的退货量,认为机器本身可能还有其他问题,如果简单的升级软件就发给客户,一旦再次出现问题对我们将非常不利,于是我们要求退货,当时供应商也同意退,但是他提出要把货退到香港他指定的地址,然后由他运回深圳。于是我们将252台MP3寄到了供应商指定的香港地址。可是这批MP3在运到深圳的过程中被海关没收了。现在供应商以没有收到返修机为由对我们的退货要求不予理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