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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否就是再审.再审的程序或过程是怎样的一个过程请您详详细细的讲一下.谢谢!

行政纠纷
2005-06-16 09:2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听证不是再审.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
    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

    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

    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

    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

    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

    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

    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

    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

    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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