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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这样的:06年4月我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因为老板想少交税,所以合同上签的是基本工资1300,而实际发工资是2500.到合同期满即今年3月底,我的工资已经升为3000。4月我升为经理,同时老板和我续签合同,基本内容和原来的几乎没变,写的还是1300。另外为聘用由原来的工程师改为经理,另外老板又拿出一张通知书,上面写由于我的4月优秀工作表现,公司发1700的月度奖金,以后每月的奖金会按照上月的额度和表现发放,我以为升职后老板主动加薪.所以没有多想就续签了两年的合同。但是4月底我没有等到那奖金.我问老板奖金为什么没发,他说正在处理,需要我再等几天.我等了几天以后没动静,突然意识到1700+1300就是3000,说明我根本没有加到薪水,甚至按照它通知书上说的,还有可能不到3000,因为是1700是根据表现浮动的. 这样的话,我有两个问题要问:1.我的工资到底该按什么来算 2.签订合同时我的理解和实际完全不一致,这样的话可以说我在不是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合同上的违约金 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5-15 21:39: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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