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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几年前借款,凡普他家,合同上写的79000,结果到卡上放款的金额是50000,每月要还款2630,还剩几个月还不上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05-06 08:0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十五点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 追讨债务,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 可按实际到账的数额,还本付息的;借贷超过法定利息,对超过部分,可不予偿还。有偿咨询,为你解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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