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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 哪些情况不能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劳动纠纷
2021-05-06 16:48: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是申请鉴定确定的
  •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存在以上情形可以重新鉴定,反之,是不允许重新鉴定的。存在瑕疵可以补充鉴定,不存在瑕疵不能补充鉴定。

      
  • 你好,您这边可以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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