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替朋友来咨询的。我朋友去年应聘到济南一家物流公司,当时应聘的岗位是物流操作员,一开始作的工作也是这个工作。但过了大约一个多月,青岛分公司的经理把我朋友调到了胶州办事处担任财务人员(我朋友是学法律的,从来没从事过财务,也没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我朋友由于刚进入公司,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就接受了这个岗位。但是在我朋友担任财务人员期间(大约半年时间),由于不是专业人员,中间出现了短款现象。现在该公司要求我朋友将款自己补上,而且在没有担保人和5000元担保金的情况下,私自扣押我朋友近48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