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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上时间有一家公司向我租了两套办公设备,分别置于两个办公地方使用,租期一年,有一个地方在使用过程中付了部分租金,还有部分未付,另一个地方租金和押金全部未付,我曾多次催讨,他们总是一拖再拖,终有一天上门讨债时发现人去楼空。。。那是04年的4-5月份。后经多方查询又在光大汇展那里被找到了,可对方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一会说明天付,一会说财务来了就付,就这样又让她们溜掉了,至今不知去向。。我价值三万多元的设备和租金也全被她倾吞了。。我曾到工商所查过她们的公司还没注销,可她们的详细信息我无法查到,我是否可以悬赏找这家公司?我将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
2005-06-14 11:15: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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