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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本人为甲,对方为乙。 在28日下午13点左右(乙方提供时间),甲在家洗澡,结束后忘记关煤气。乙方称因此煤气中毒。6月14日晚11点多,乙方拿出金额5800多元的医药费单,要求甲付出6000元赔偿,并声称有后遗症。 疑问:厨房门关着,且和乙房间有一间客厅,通风条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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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4 11:2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