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能否取保和律师的询问笔录没有必然的联系。
3、同案已经请了律师,说明同案犯的合法权益有了足够的保障,相对而言没有请律师就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4、我们的收费标准是参照广州市律师收费办法的规定,根据个案的不同可以上下浮动。
5、如果有机会还是面谈能够比较详细的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给您一个相对确切的指导,而且可以当面验证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另您在百度等搜索里面打入张启军律师字样可以得到我的一些信息。
张启军律师:020-3177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