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
就是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处理的,你必须先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要提交起码的
证据材料。
二、审查、受理
三、开庭前的准备
四、开庭
五、上诉
六、二审
七、执行
八、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