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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云南旅游时发生车祸,在昆明住院治疗了两个星期。于2005年4月2日回广西,在昆明时旅行公司所请的车主为我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但是我在年初时在华安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团体综合意外险,所以我回到广西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并且我在云南时按保险公司给我的宣传单里的索赔所需材料中所列出的资料全部收集齐全,可是回到广西后他们又重新拿出一份新的理赔资料,与我对照。发现我在云南期间并没有把医院的用药清单拿回来,然后说如果没有这用药清单我就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让我重新到云南去找到当时的医院打出用药清单。现在我已经把用药清单拿回来了给他们了,但是6月2日左右的时候他们公司打电话通知我说:“出了意外是他们应该赔的,但是我出具给他们的资料是复印件,不符合他们公司的规定。并且让我重新让云南方面出具正式发票或其它资料的正本,这些东西肇事方已经拿去云南的保险公司去了,我如何拿到?”他们还说,如果对方已经付清了医疗费,华安公司将不在赔付。还说我们并不是在云南法医院治疗好,是私自要求出院的,更不符合他们的保险条件,所以他们不理赔。

涉外纠纷
2005-06-09 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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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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