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一个朋友咨询:他和他的爱人已分居近两年,感情不和,有一女儿,今年10岁。两年前,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因有孩子,不曾同意;此后两人关系不断恶化,现男方不堪忍受不和痛苦,多次提出离婚,但女方却迟迟不肯。男方现已表明,不可能再复合,但女方还在纠缠。两人都极度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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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可能和好,那么现在可以准备提出离婚诉讼.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分居两年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对满十岁的未成年子女归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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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