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4月26日到佳通上班的,公司给我发了一份《新员工须知》,其中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有养老保险卡的员工必须在进公司后一个月之内交至人事课,否则逾期将不予补交。不能接在一起本公司不予负责。于是我5月24日打电话到人事课问是否要必须一个月之内把我原来的养老保险卡转到佳通,人事说是的,于是我5月25日请假把我原来的养老保险卡从新区转出,5月26日我把我原来的养老保险卡拿到佳通人事课时,人事的负责人跟我说公司已经在5月23日帮我新开户,我问人事课的负责人是否可以帮我把两本养老保险卡衔接起来,负责人跟我说除非我跳槽到第三家公司,否则不可以使两本养老保险卡县衔接。我又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我自己出钱,公司出面帮补缴我原来的养老保险拖欠的5个月社保金(我原来的养老保险卡是于2002年8月1日开户的,一直交到2004年11月,因为我生小孩,公司里家太远,所以2004年11月20日自动离职,到2005年4月26日一直没缴过养老保险。)但是负责人是答应的。2005年5月7日,我拿到第一份我的工资单,上面有这几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扣工资,就表示公司没帮我缴5月份的社保金,我问人事负责人是不是这样,人事负责人说是的,我问人事负责人为什么五月份的社保金不给我缴,负责人说这是公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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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卡衔接问题,要至社保处咨询.按规定,应帮你交5月份的社保,具体你看劳动法.你单位不给交,你可以与你单位协商或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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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