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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8月31日于入职 同是2021年8月31日到期 现在公司单方面对我提前解约, 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有5年7个月了, 公司工资还拖欠我7个月,公积金拖欠10个月的, 每月工资4000元实发3000多点 公司对我做出以下协议: 1、自2021年04月24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与正在上班的其他员工一起发放)。乙方工资金额为甲方以公司管理制度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为准,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后于发放工资时间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于正常发放工资时间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我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1-04-25 1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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