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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於2004年5月26日经双方的朋友 即此人既是我的朋友又是现在所处公司老板的朋友 介绍有意进入现有公司所以向原来公司辞工1个月到期后进入现在公司上班, 因为现在所处公司是新开公司其实就是请我来筹备公司的,当时在与老板商谈待遇时老板说在我原来公司的基础上另加10%,原先我公司的待遇如下:基本月工资是3500元,公司免费提供食宿.年终双薪,手机费报销100元 月,所有报稠均为税后现金兑现.现在公司没有提供住宿所以在外借房子住6月26日~10月25日房租为300元/月,当时是在青浦上班 此老板在青浦有一公司,我所进的公司是他与另一美国老板合作的另一公司是在闵行华漕镇 .在发工资时老板说现在只给你报150元 月,多出部分他要与美国公司商量,所以我每月只拿到4000元,公司里为了不帮我交个调税所以多虚拟了3个人的名字每人1000元领取现金,后来到了10月26日为了便於工作也就把住房借在了离闵行华漕公司不远的地方,每月房租是600元.因为公司就只有我一个人,所以闵行这边的公司也没有提供工作餐了 在青浦有 ,到了年终我问老板要年终的一个月的津贴,他说要征得美国公司的意见后现说.到了3月26日因为公司有些设备进来了,所以我以搬家到公司里来住,搬进来住后没出一个月公司里两老板说不合作了,现在他们对於以前合作时的帐务有些纠纷,目前闵行这边公司已有美国老板全部接手.但是现在发工资时公司提出要我交个调税,而且以前的帐我还没有报销到 到目前我还没有签订合同,本来刚在青浦上班时他们人事部的就已以现在闵行公司的名义拟定好劳动合同,我签了后由人事部主管交老板签,后来他没有回签给我,我摧过几次,老板含糊说没见到合同,所以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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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8 2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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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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