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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律师您好:我是上海XX公司职员,很抱歉!打搅您,请问:我的新疆亲友被人殴打致重伤,当地公检法就是不给开鉴定委托书,我们想自己到上海做个伤情司法鉴定,回到克拉玛依做刑事自诉,届时,克拉玛依法院有什么合法理由不予立案吗?是否能肯定立上刑事案?

刑事案件
2005-06-08 0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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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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