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把我们已经走了23年的唯一一条通道给堵死了,现在我们只好租用他人的土地来行走。我们已经依法提出了诉讼,在等待的过程中,邻居每天骂人,并且说这条路是他家的自留地,想让我们走就让我们走,不想让走就不让走。由于当时盖房时,邻居家的地横着盖不够,所以两家经过口头调解,邻居家的一间房盖在了我家的地上,而我家由于在里面,考虑到走路问题,把我家后面的一块的也给了邻居,就当作补偿。现在两家都没有证人可以证实当年的情况,所以,邻居就不承认此事。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我们走的路写的是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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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见到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我只针对你的问题简单回答一下.
土地使用证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一般证据无法驳倒.
你可以要求一定的实际损失,但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能否胜诉不敢妄下断言.一般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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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