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和老张认识四个月,和老廖认识10多年,老张通过老王也认识了老廖三个月。之后,在老张家里老王向老廖借入4万块钱,老王打欠条签字,老张为帮老王也已经手人名义签字,后来到还款日期,老王不见,老廖就向老张要钱,老张给老王打电话,老王让老张先帮忙还上,他从外地回来再给老张还。就这样,老张答应给老廖还钱,并按老廖写好的还款计划抄了一份还款计划。后来老张经济紧张无力偿还,老廖就让老张又写了欠条,之后老廖拿着欠条和还款计划告了老张,法院判老张败诉,还钱。老张也没上诉。后来知道法院还有老王打的欠条。到现在老王逃逸,法院也宣判了两年并且也执行了几次,老张一直不敢回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