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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延吉市开始了棚户区改造,我家的位置属于延边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开发。经协商后我与创通公司签订了《棚户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今年5月房屋完工交钥匙,我于5月11日办理了相关手续,交纳了应交费用。在去创通公司拿钥匙时,创通要求我签一份《补充协议书》,否则不给钥匙。 该《补充协议书》甲方为延边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房屋用户,共有8条规定。 第一条规定为乙方不得私自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接受器等物品,如有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需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指定厂家统一进行安装。 我了解了一下,创通公司指定的厂家是天普公司,用户要安装只能安装该公司生产的天普牌太阳能热水器。 我认为该条规定侵犯了我的权益而拒绝签字,创通公司就不给我钥匙。无奈之下,我提出可以签字,但要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以后有争议可以作为证据。创通公司不同意,说你同意就签字,就签一份且由创通公司保存,不签就不给钥匙,公司就这么规定的。 当初签定的《棚户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第十条规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项选择解决方式:(未选择按排序解决争议)1.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初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就没选择解决方式,现在出问题了,我想起诉,是不是还得先去裁决?听说裁决比起诉要贵啊!是谁申请谁交费吗?可以直接起诉不?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准备什么证据?怎么申请?请律师大哥们给点建议......拜谢,拜谢!!!

房产纠纷
2007-05-14 08:4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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