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有一天,甲拿了一块石头到乙的店里,想把这块石头卖给乙,乙是一个开小珠宝店的,甲和乙是邻居。乙出价100元,因为他从来没有见过类似的东西,而且又觉得这个石头没有什么价值,尽管这是一块罕见的石头。甲拒绝了。过了一段时间,甲急需用钱,就又拿着石头去找乙。甲请求乙以150元成交,乙拒绝。甲没办法,只好同意以100元卖给乙。又过了一段时间,甲在一本杂志上无意中发现了一篇文章,介绍的是各种稀有的钻石,其中的一副图片上的石头跟甲卖给乙的几乎一模一样,那可是一颗价值至少100000元的罕见钻石啊!甲去找乙要买回他的那块石头,被乙拒绝了。于是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损害赔偿
2005-06-05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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