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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第一次开庭前因管辖权争议没事开庭,后来被原告驳回了,第二次开庭法院判不离婚,时隔半年第三次幵庭前又因管辖权问题没有开庭,说要移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原告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1-04-21 12:22:0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若对方离开住所地的,则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起诉。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若对方属于离开住所地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建议及时联系法院跟催案卷移送,争取今早开庭。因管辖权问题导致诉讼离婚被拖延,建议委托专业的人士协助您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等后续开庭安排。若后续还有什么疑问,可在下方我进一步追加咨询。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按照法律既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后正常开庭即可。
  • 你好请问您自己是原告吗,我们可以协助你的
  • 第二次起诉时一般不处理管辖权的问题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纠纷问题我们可以帮到你
  • 起诉离婚,是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起诉的
  • 好事多磨,如果被移过去,就等开庭吧。关键是要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 您好,请问具体什么事情呢?
  • 只能服从,没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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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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