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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主管。现在我们公司的出纳提出离职,但是根据我们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需要一个时间之后才能正式离职。但是在提出离职之后的第二天上午来到公司,将财务室钥匙交给前台之后,就离开公司。说是正式离职。在将钥匙交出之后一个小时,又从前台手上拿走了已交接的东西。离开公司,没有再回来。这样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作。我现在在外地出差,人不在深圳。如有需要通电话,请拔:010-85891830或者013901037033。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6-04 2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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