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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中旬经人介绍买了个2手普桑汽车,价格在一万六,我们先付了一万元钱,并有字条为证,但牌照迟迟为给办,只是给办了个一个月的临时牌照,说是这样过户费会便宜些,这些手续都是由介绍买车的人给办的,我们为这辆车换了很多配置,大约又花了4000多元,现在车的车主找上门来说这车是他租给介绍我们买车的人的,我们才明白上了当,车已被车主拿走,车内那些新配置是否应该归车主呢?我们已经前后花了15000左右的钱,这先交的车钱和后来换配置的钱分别由谁来赔偿?如果我们报了案,介绍我们买车的人会判刑吗?会判几年或几个月?如果他接受法律制裁了,我们还能得到赔偿吗?如果他目前没能力赔偿怎么办?是私了合适还是报案合适?介绍我们买车的人还一时未找到,报案有没有期限规定?请律师给予上述问题详细解答,本人表示感谢,辛苦了!

其它综合
2007-05-13 08:54: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