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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楼房给我小子抵压借款10万,自2017年10月10日直2018年7月2日止,法院判决,按月利率千分之20计算的利息为17533元,本息合计为117533元 ,2018年7月3日之后,本金100000元的利息仍按月利率千分之20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法院执行到2019年10月24日,执行了146200元,案件受理费1325元保全费1120元,执行费我不知道问 :这里我是不是多交钱了?问 :我2019年10月24号就执行了我146200元, 为什么到2020年的7, 8月份才结案?这里是不是跟我多要利息了?如果以上情况属实,我应该找哪一个部门解决?

债权债务
2021-04-16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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