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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5年8月22日进入现在的单位的,如今计划离职,我的实习是3个月,是2015年9、10、11月份,12月份转正,但是我的社保是2016年的7月份单位给我缴纳的,请问我现在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2015年9月份至2016年6月份的社保吗,如果单位不给我补缴,我能通过劳动仲裁挽回损失吗?

其它综合
2021-04-14 17: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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