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中型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十多年前和母亲离异,后我和母亲居于上海,他在武汉。后父亲再婚,并分得一套单位产权的家
庭宿舍,但因为和对方带来的儿子关系一直不佳,故长期分居,父亲一直居住于单位产权的家庭宿舍房,她和她儿子住她们厂分的房子。
本相安无事,现房屋拆迁,并可凭此套家庭宿舍优惠购买廉价商品房,请问此套家庭宿舍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次分房属于单位福利
分房,还是商品房购买?
我父亲想把分好的房子留给我,产权证能否加上我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和后妻离婚,她是否要分享父亲居住的家庭宿舍房或此家庭宿舍房
所衍生之优惠商品房购买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