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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旧房改造搬迁上楼,因财产分配请教几个问题!1984年前,家有成员姐妹4个,一个儿子(我)。(全部闺女出嫁后)1987年,我用家仅有的3间正房,翻盖成4间正房,至2002年陆续盖满整个院子(全部是我出钱盖的)。老人一直由我抚养。2005年4月上楼后,现在女儿要提出分家产。(父亲1997年去逝,由我发送的)我于1978年结婚。现家有成员:母亲(78岁)、妻子(52岁)、儿子(27岁)、儿媳(25岁)。

行政纠纷
2005-06-01 09:25: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010-88472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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