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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朋友办的私营企业性质的典当行任业务经理,没有聘书和签用工协议,公司未制定任何规章制度,老板很忙,很少管,从来不参与审批。有一笔房产抵押典当业务金额13万元,业务员经办,我审批,在经办时本人未要求登记,后该当户以要持该房产证到银行贷款为由将房产证借出一天,后经多次催讨未果,该当户将房产重复抵押给他人,造成典当行损失,原先本人也有按上述情况操作过,从未出事。目前该骗子已被抓,未判决,但未追回分文。事发后一个月老板将我辞退,并要求我全额赔偿,未追究业务员责任,说若不赔将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不知我将付何责任?

证券投资
2005-05-31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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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