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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01年来公司,当时交三金,我户口没有在上海,在02年9月份,上海的居住证政策出来后,公司给交综合保险。我想问的是,我的工资在2000元以上,大专,签一年劳动合同,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可公司却在内部制定一项规定,需要绩效考核两次为优,可员工个人没有办法得知自己的绩效,我想公司申请过两次,他们都以不合规定为由不办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让公司给交四金,并且补交之前的四金呢?

刑事案件
2005-06-03 12:1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