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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工产假98天,还有增加的30天是否必须给,如果不给是否违法

民事相关
2021-04-13 14:40: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你好,30天是必须的,不给违法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是的,公司不放产假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符合条件的,是一定要给的,不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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