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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甲(是A地人)在A地家中欺骗我(是A地人)说,他山西B地有朋友乙(是A地人但长期居住在B地),能把质优价廉的煤从B地及时发到A地价格为每吨240元(A地当时价每吨280元)。为恐我不上他圈套他又以诚信为由让我交他6000元定金,于是我在A地把6000元定金交给了其妻李云。本来甲和我订好一起去B地,后来他却说他要先去B地以便汇款。第二天甲在B地就打电话给我说需煤款10万元,款一到就能发货。于是我就在A地建行给甲在B地建行开的帐户上打了10万元整。随后我也去了B地,大约过了七八天也不见甲给我发货,我一再催甲发货,这时甲开始变的很消极,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在这时我还并没意识到他们诈骗的意图,只是一味地被他们虚构的两地巨大差价所诱惑。在与甲的谈话中我无意中说我还能凑到更多的货款.甲听后便安排他B地朋友,在C地给我发了2个车皮的煤。(后来我才了解到甲是在C地以每吨250元高价买入,后以每吨245元的低价卖给了我2个车皮的煤。)回到A地我看到利润非常可观,于是我在A地就给甲打电话让他用余款在发货,甲说现就有20个发到A地的车皮计划。价格比原来还便宜十元每吨,甲还说并已与他们定好车皮计划,催我抓紧汇款,款到就能装,如到当月底因我不汇款,车皮计划作废,我就要负责赔偿四万多元的车皮计划损失费。想着可观的利润和巨额赔偿我选择了四处借款,在A地建行我又给甲的帐户上汇了20万元,可是甲收到款后,直到月底一两煤也未发到A地。我感觉情况不对,就赶到B地找甲催要发货,甲还是以煤紧张为由一时难以发货。一天甲说他去商场买生活用品,而实际上是去和乙会面。是在我出来闲逛时发现的,随后我就打电话试问他在哪了,甲说还在商场转悠。此时我非常气愤,进酒店就抓住乙的衣领让他退钱,乙被逼无奈不知给谁打了个电话,吃完饭后退了我7万元。而此时的甲却火了说:是你把乙得罪了余款我怎么再要。后来甲看我也非常生气可能怕过早出事,又骗我说他在B地帮我要并让我先回去再等等。因单位工作比较繁忙,我无奈回到A地,每天都给甲打电话,甲每次都说正在找人要,而实际上当时我在A地联通触摸屏上,查他手机拨打地分别都是在广州 贵阳 清远等地,当时甲本人跟本不在晋城。后甲与妻子离了婚长期逃匿在外至今下落不名!

知识产权
2005-06-06 15:5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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