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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1节期间,原告发现小孩房屋顶有大面积水迹且不断渗水,随后报告了汇侨新城物业管理处,并亲自通知了XX房的租户。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随后来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于次日到原告的房屋进行检查,初步断定是原告的卫生间漏水,但具体原因不详,随后建议原告通过物业管理处转告被告这一情况,由其与被告进行协商处理。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和惯例,原告接受了该建议。物业管理处随后又于2005年5月14日派专业水电工人对XX房的渗水进行了检查,确认是由于楼上(XX房)卫生间的漏水所导致。管理人员再次通知了被告和被告的租户,要求其处理。但被告却一直推脱,在已经知道自己家漏水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来现场处理问题,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处理该问题。被告的租户XX房的租户)在此期间一直使用卫生间,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漏措施,以上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原告家屋顶渗水加剧。尤其是2005年5月21日晚上,渗水速度达到20滴/分钟,,并导致了吊灯短路跳闸,原告不得不整日在房间放置多个水盆接水。次日,原告再次通知了物业管理人员,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联系被告,进行协商处理。随后物业管理人员答复说,已经通知被告多次了,但没有实质性的答复。此时原告屋顶渗水面积已达2平方米,滴水不止,屋顶发霉,地板被水滴损坏。并且渗水有加剧的趋势。在此情况下,经过多方催促依然无效,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协商。原告于2005-5-26早晨通过物业管理处直接和被告取得联系,告知被告此事的严重性,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说自己身在湖南,无法处理,无奈这下电话通知被告如果一星期内不解决此问题,原告将起诉被告。此时,被告才于当天下午16:00到达现场,看完原告家的渗水情况后,被告也承认是由于自己家卫生间的漏水导致了原告房屋的损坏,但就该问题的处理一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方法和期限。在商谈无效的情况下原告于当天下午18时左右准备起诉被告,被告又在18:30分时与原告协商,经过交涉,被告同意修膳其卫生间,要求给予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被告又两次打电话给原告要求原告催促物业公司给其出一份保证书(内容属被告与物业公司的事宜,与原告无关),但就修膳问题被告依然是态度模糊,没有处理问题的诚意。一个星期后,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原告家屋顶依然渗水不止,原告的财产和权利依然在被肆无忌惮的侵害。由于屋顶渗水严重,极大的影响了原告对自己房屋的正常使用;加之漏水区域有电线,并且已经导致了2005-5-21晚上跳闸事故,严重触及到原告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心情,使原告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受到无情的干扰。尽管如此,在此期间,原告依然付出了极大的耐心和诚意,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给被告修缮卫生间。但是被告对原告的诚意置若罔闻,完全没有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诚意,而且出而反而,对于被告这种极其不负责任、极其没有道德心、极其不合作的行为,原告在多次调节和协商都无效的情况下,感到无比的烦恼和非常的无奈,非常失望。

刑事案件
2005-05-30 12:1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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