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单位人员借款用两联的借款单,一联做帐,一联我留底,等借款人全部还借款我给其开收据并把留底联一起还给借款人,可能是由于粗心,前几天对帐发现有一个人的借款留底联找不到了,借款人就以没有留底联拒绝还款,但是我并没有收过她的钱也没有开过收据,所以我觉得我没有替她赔款的责任,领导也还没说怎么办,但是我觉得领导有想让我赔的意思,但是我怎么想我也不应该还,因为我最多是工作上的失误,但是我没有开收据,证明我没有收过钱,我觉得还是应该讲法律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郭律师,我的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