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下。 现在的民法怎么规定的 子女欠债父母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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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无偿还义务,除非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行为自愿担责,但一旦作出正式书面承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鉴于其对于自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毫无认知,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如果明知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借钱,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发展相适应,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对借贷应有的认知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未经追认的,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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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债务父母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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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成年子女欠债,父母不需要对成年子女的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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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