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东莞一家私营企业(报关行)工作了三年,在企业里老板和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没帮员工买保险,并在进入该企业工作时押了一个月的工资,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费. 现在我在另一间公司(报关行)找到一份工作,并提前一个月,在5月23日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信,但老板却说:\"你可以辞职,但是不能去那间公司(报关行)做,你可以去其它地方工作,越远越好,就是不能在这个地方.\" 在这个月底发5月份工资时,她同经理说,暂时不要发工资,等解决了我这件事才发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我要做完这个月走的话,连5月份工资都没得拿,也就是5月份工资和押金一起不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