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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合同保密条款的问题:其中的几条相关约定:第十五条:如乙方(本人)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保密技术或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的,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加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加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第十六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履行或乙方擅自离职,均按乙方已领取工资的50%和合同尚未履行期间应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离岗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第三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第十四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家访,并对经手的工作及财务进行交接。

证券投资
2005-05-29 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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