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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的诉状,被告与业主2002年签约六年租约,经营卡拉ok,我公司同时与被告签合同装修.12月已验收交付使用为了收工程款我已诉状到法院。一审中我在2004年8月用房产证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卡拉0k设备,被告的律师与法官同我一齐到现扬查封,并且大家签名确认查封清单。一.二审我都胜诉

涉外纠纷
2005-05-26 15:05: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2、这要看被执行人与业主、业主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签定的,如果该合同是在本诉讼之前签定的,就是有效的。
      3、申请复议是有时间期限的。在以上情况下当然是成立的。
      4、因为现在有案外人申请财产权,所以说该财产归属权未确定。法院是否采信其证据就要看他的证明力如何。
      5、有法律依据。法院是否会采信受让人的证据要考查其证据与本案是否有关联性,还有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同理,你的证据是否会被采信也要看你的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法院是否能主持公道就要看双方所举证情况。
      6、可以申请协助执行,车、房如何执行就要参考澳门的相关法律了。
      7、可以。
      8、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执行人与受让人、业主窜通转移财产补办租约,当然是违法的,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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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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