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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市一公办民助学校(A)的外聘教师,A是武汉市一有名的学校(B)的初中部演化而来,B占60%以上股份。原来的正式教师转过来后,不仅保留每月1000多元的档案工资、各种福利(由B支付,A、B同一会计),在新校另外又拿一份工资及福利,而我们外聘人员只有A的工资,且几年来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

损害赔偿
2005-05-25 1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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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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