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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父母要来探视孩子,我同意了。4月2日这天二位老人到家中探视孩子,孩子在房间内看电视,老太要孩子出来,我妻子叫孩子出来孩子不理睬。老太到房间内强行拖出孩子,把孩子拖到厅中饭桌旁,孩子站在凳子上就哭了起来。我妻子看不过去就把孩子抱了起来,叫孩子别哭。老太就骂我妻子说了难听的话,并说我妻子教坏孩子不认他们。前几次他们也来看过,都是我妻子教育孩子叫孩子不可以不理外公外婆。他们几次来都是没打电话通知,孩子反感了。和我提出过不要他们来。可是我妻子说毕竟孩子小时候也是他们二老带大的,所以他们来我就同意了。没想到他二老在我妻子家中对我妻子破口大骂,还说我妻子是因为生不出孩子的女人才去带别人的孩子。我妻子不堪忍受想将孩子抱至房间不忍孩子听到如此不堪的字眼。没想到此时老太竟然推我妻子,险些造成我妻子及孩子摔倒在地。那时我妻子实在忍无可忍,叫一个正好到家来玩的朋友打110。110来之后其二老待我夫妻和110说经过时就无声无息的走了。本想去法院中止其来探视,可是想想不想把事情搞太大,这样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想到本月20日我前妻上诉到法院告我非法剥夺其探视权。以下是她的诉状: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9月29日由宝山区人民法院以(2004)宝民一(民)初字第493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根据该调解书协议第一项,双方婚生女吴天纯随被告吴振宇共同生活。但自双方离婚之后,被告吴振宇却非法剥夺了原告马菊花对女儿吴天纯的探视权。同时剥夺之理由很荒谬:影响吴振宇现家庭生活。经几次探视后,有一次竟打110报警,说探视变成强闯私宅。为维护母亲和女儿的血缘关系及承担母亲对女儿的应尽义务(监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稿探视女儿吴天纯及与女儿团聚,以维护原稿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1.准予原告每月探视及与女儿团聚二天。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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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15: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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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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