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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朋友圈截屏我发的朋友圈,还诽谤我

婚姻家庭
2021-04-02 09:47: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那个人已经对你构成的侵权,你有权保留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他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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