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县土地局将我们电影院的土地拍卖了。可是在这个月初,我们的主管部门来征求意见时,电影公司的骨干们明确表态不同意拍卖,可是还是卖了。事情的原故是这样的:早在2004年,电影公司就向县里提出招商对电影院进行改造。第一次拍卖时由于公司提出的条件开发商不满而流拍。第二次,县里要搞大规模的旧城改造,电影院也在拆迁之内。县里许诺,在改造范围内留一可用旧楼和电影院置换,并补偿300万元。电影公司在没有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就和土地局鉴定了同意拍卖的协议。可是由于搞的规模过大,没有商家,没有搞成。今年5月初,电影公司的主管部门拿旧协议来到公司,召集电影公司几个骨干开会,说要按协议拍卖电影院,骨干们明确表示,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搞不成,就不能置换电影院,更不同意拍卖。何况旧协议没有职工代表鉴字。没有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坚决不同意拍卖。可是5月20日还是拍卖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