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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三年房子是丈夫婚前的公房,离婚后妻子有没有居住权

民事相关
2021-03-31 15:33: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居住权是民法典最新规定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并且需要办理登记
  • 您好,请问妻子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居住吗。
  • 自己协商解决,按道理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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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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