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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上海一家公司住成都销售代表,我公司是**超市的全国供应商,上任3个月发现我公司的每月货款少了1000元,是被超市31课科长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促销费用任务扣除的,没有经过我或公司领导同意无任何约定扣除的,我发现后对五一的全国促销活动没有提供充足的货物又被扣掉了我5000元货款。

证券投资
2005-05-23 22:2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成都康律师答:1.货款短少,应当依据相应的财务制度和你公司与超市的合同约定来处理,若没有事先约定,则该超市扣除货款是对你公司权益的侵犯,亦属于违约行为;2.你应当取得你公司的授权,依据第(1)项解答的理由,依法向超市主张退还擅自扣除的款项;或者根据你公司的决定,对该短少货款作财务核销;3.超市扣除你们的货款,应当由超市出具相应的凭证并说明充足的理由,你们可以向超市交涉要求其出示,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视为无理扣款。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你公司选择以法律方式解决此问题,则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该超市,要求超市与你们结算有关款项(包括无理扣除的款项均应当向你方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