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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与某公司签定预定书,预定购买农贸市场一摊位,一次性付款43700元。2003年3月交付使用,但交付时调整为一门面(有证明并盖有该公司公章,证明此门面为产权型门面)。2003年12月该公司才与我签合同,但一直没给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直没办产权证。我曾将此门面出租过一年。至今产权证仍没办下来,多次询问无结果,我现在想起诉这家公司。但是我到房管局查询时发现开发商将农贸市场的大产权证办成该公司的名字,并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时间为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经过了解,此前有一个与我有类似经历的人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这家公司,要求退门面退购房款胜诉,但在领钱时却被这家公司拖延,至今没能如期拿回所交的购房款

知识产权
2005-05-19 2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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