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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被人胁迫,威胁 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跟事实不符!并非我所愿!而且内容对我及不利.对方可以拿协议内容告我破坏军婚! 但当时是我被他们诱骗之家中威胁所写! 现在只能证明事发当前下午他来单位找过我! 再这之前 还打电话到单位恐吓过我,当时是我同事接的电话,他只说找我,我同事却不知道对方是谁? 还有当天晚上 到他家后 他们还打电话给过一个人!说我在他们家,而且说要打断我的腿! 当天晚上在他们家呆了一晚.第二天他们还带我去过昨晚打电话的哪个人家里!这些 我都可以让他们写材料为我证明!请问:如果具备以上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当时我是在我自己无法控制的场所,被逼才写的这些材料和协议呢? 而且事实他们就是动手打了我.协议内容 是 他们 让我承认了我破坏军婚的行为 而且要求我赔偿他们5000元钱!赔完钱可以不追究我的责任.并还我当天晚上被逼所写的一份与事实不符的事情经过材料! 因为当时害怕,我一直没有报案. 现在关键是我已经给了 他们 3000块钱. 但我一直想不通这件事! 所以我现在决定报案! 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吗???

劳动纠纷
2005-05-20 17:5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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