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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个小股东(占股11%),违背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以他人名义注册同业公司、带走公司客户资源,经营竞争业务,我可以去起诉他么?他的经营地址是昆明,我公司在北京,签订的保密协定的诉讼法院是北京。我们是在昆明起诉还是在北京起诉?

合同纠纷
2021-04-24 20:22:0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册同业公司、带走公司客户资源,经营竞争业务,我可以去起诉他么?他
  •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
  • 您好,北京是合同签订地吗?这个需要看一下协议的约定才能确定。
  • 如果证据充足的话可以起诉的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可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或追问
  •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 您好 约定管辖 可以在约定管辖所在地诉讼
  • 可以在北京起诉,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在北京法院起诉。
  •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以起诉,可以在北京起诉
  • 如果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如果起诉该股东设立的公司,则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昆明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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